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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株洲县事业单位招聘44人公告
2017-08-13 23:19:18   地区:湖南   浏览:0

(2)其他岗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综合总成绩的第三位小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1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 0731-27560810(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 0731-27612380(监督电话)

县 纪 委: 0731-27560876(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监督电话)

十一、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原标题:2017年株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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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株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表.xls

2、大学生村官综合考核考察量化计分表.doc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