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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市和平区环保局编外人员招聘8名公告
2017-07-27 18:28:20   地区:天津   浏览:0

考察由人才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确定为聘用人员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 “和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与指定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派到区各街道工作,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此次招聘编外人员薪酬标准参照天津市有关工资标准制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天津市规定的正常福利,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实发工资为 2600元左右。

七、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取消资格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022-27306552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原标题:天津市和平区环保局编外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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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环保局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docx

天津市和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