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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和田地区招聘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21人公告
2017-07-11 00:59:28   地区:新疆   浏览:0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具有执业证书人员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每人40元。

 

5.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同时告知考生体检时间。

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计分人员和核分员及时整理面试的有关材料,以便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和合格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按笔试《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前1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和田地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查的,经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在纪检监察部门的陪同下,可在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时间:2017年7月22日。

4.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考察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地区教育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考察时间:2017年7月23日至7月 25日。

(八)公示

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并于2017年7月26日至8月1日在和田信息网公示。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期限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聘用

1、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在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2、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