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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新晃县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65人公告
2017-07-11 00:59:46   地区:湖南   浏览:0

(二)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人选依据体检合格对象等额确定。因被考察对象放弃、考察对象提供资料不实、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进行递补。考察定于2017年8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

(一)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将在县城广告宣传栏、县人社局的政务公开栏及县人民政府网分别予以公示。

(二)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要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公示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确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三)公示时间:2017年8月下旬。

(四)设立招聘工作监督小组,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等单位组成,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县委组织部 6222555,县纪委:6223899,县人社局:6223506。

十、录聘审批

综合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编制人事手续,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同类别事业单位考试。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简章可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怀化人事考试网查询,也可向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联系电话:0745—6228910(人社局)

0745—6222517(教育局)

原标题:新晃侗族自治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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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pdf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