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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
2017-07-11 01:01:33   地区:新疆   浏览:0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

(二)面试

1.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后,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果总成绩并列第一者,需增加1次面试,最终确定1人进入体检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5.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6.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体检

在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进行通知。

体检由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考察

1.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将对拟录用人员及家属进行全面审查。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或者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