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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和静县公安系统招聘100名事业性岗位公告
2017-06-29 23:11:05   地区:新疆   浏览:0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4)执行。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5)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六)考察

按规定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须填写《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七)调剂

出现空缺职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调剂。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

(九)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和静县人力资涛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聘用人员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培训

新聘用人员培训工作另行安排。

(十一)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聘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局网站(www.xjhj.gov.cn)

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

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6-5010516;

和静县公安局:0996-5022312-5033

原标题: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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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