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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和静县公安系统招聘100名事业性岗位公告
2017-06-29 23:11:05   地区:新疆   浏览:0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4)部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士兵证、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在协警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

受到县级以上公安局奖励的协警和在反恐维稳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协警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由州公安局审批。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4、报名笔试费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80元。

(二)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50分。

3、笔试试题采用汉语文字命题。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5、加分项:

⑴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⑵部队退役士兵报考职位笔试成绩加20分,获得三等功以上再加10分,加分最多不得超过30分。

⑶受到县级以上公安局奖励的协警报考职位笔试成绩加20分,在反恐维稳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协警报考职位笔试成绩加30分,协警加分最多不得超过30分。

⑷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招录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并列入闱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招录10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招录10人以上(含10人)的职位按1︰1.5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