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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贵阳综合保税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
2017-06-29 23:15:49   地区:贵州   浏览:0

为切实加强贵阳综合保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单位的用人需求,决定开展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综合保税区2017年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由贵阳综合保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其中:政务服务中心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产业创新中心1名(管理人员1名),保税业务与口岸服务中心3名(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综合保税区2017年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所有要求(详见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7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4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4年招录的公务员,2015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4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见习)期内以及事业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3.截止2017年7月12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7年7月1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原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12日—14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二)报名地点:贵阳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大楼九楼(贵阳综合保税区综保路349号)。

(三)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综保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并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