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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选调)18人公告(第二批)
2017-06-07 18:34:07   地区:江苏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体制内公开选调,下同)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报考岗位代码01、02、03岗位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1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其余依此类推。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版,见附件2)为准。工作经历认定,以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为准。领导职务认定,以干部任职文件为准。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人社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考试鉴定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6月12日9∶00-6月1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6月12日9∶00-6月19日20∶00;

缴费时间: 2017年6月12日9∶00-6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