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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郴州市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13名教师公告
2017-05-31 11:56:19   地区:湖南   浏览:0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湘南幼专组织宣传人事处(0735-2357326/2616158)。

(3)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3。急需紧缺岗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经郴州市人社局核准后,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一套试卷,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8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150分钟。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7月中、下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对象,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面试对象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试教+技能展示(技能型学科)。

3.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4.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体检不合格,在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