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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郴州市直教育事业单位招聘72人公告
2017-05-31 11:56:31   地区:湖南   浏览:0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6月13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6月14日下午15:00至18:00在市教育局人事科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6月15日将结合改报岗位情况公布须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开招聘笔试为一套试卷(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 11:0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2017年7月上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及地点。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2.资格审查对象。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交打印的《2017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一份),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3张(同底)。凡公告发布之日为在编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时,有服务期限和试用期限的报考人员须注明服务期、试用期是否已满。截止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在编人员,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 com.cn/xlcx/)上查询打印的学历查询信息。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进行补审,证书补审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及政策解释。

(2)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旦核实,立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视情况予以追责。

(四)面试

1.面试对象。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专业技术类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

3.面试形式及面试成绩合成。以面试公告为准。

4.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