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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平顶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138人公告
2017-05-31 11:58:59   地区:河南   浏览:0

为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8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现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有编制、有岗位、有计划”的要求,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特殊专业(数控技术、机械加工、汽车钣金、汽车喷涂、汽车底盘、汽车发动机、汽车空调)、校医、幼教(学前教育)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特殊专业暂不限教师资格证,要求两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初中阶段会计、校医不限教师资格证,须分别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师范类专业考生报考岗位须与毕业证标注的所学专业相同相近;非师范类专业考生报考岗位须与教师资格证书标注的学科一致;

5.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所规定的条件;

7.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考:

⑴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⑵曾被开除学籍的;

⑶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⑷曾因提交虚假材料,被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纪录的;

⑸有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发布招聘信息,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站、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站、平顶山市教育局网站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2日8:00至6月8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平顶山市教育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提交信息后考生本人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10日至6月12日(8:00—16:00)在平顶山市招办服务大厅(平顶山市光明路南段与姚电大道交叉口西南角)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考生本人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从(执)业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还未取得以上全部证件的,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①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证明;②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③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合格证查询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缴费与指纹、图像采集。通过资格审查后缴报考费60元,在报考现场进行指纹和图像采集。

5.报考岗位要求。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以通过现场确认人数为准)与各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聘用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该岗位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缴报名费。

(三)笔试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