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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郴州永兴县招聘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140人公告
2017-05-26 23:02:12   地区:湖南   浏览:0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交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卫计局和相关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面试后,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予以递补一次。

(七)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办法

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含矿区医院、县精神病医院)岗位的考生由县卫计局提前公布具体招聘单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资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须保留至办理聘用手续后),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5.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聘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县参加考试的行为。对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后放弃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7、2018年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两种心理准备,对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将追究举报人责任,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报考。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招聘单位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一)考务咨询:0735-5522913、5529079

(二)政策咨询: 0735-5529079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县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咨询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乡镇综合类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咨询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医疗卫生类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咨询县卫计局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