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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郴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聘)42人公告(第一批)
2017-05-23 23:51:56   地区:湖南   浏览:0

文秘、文字、党建、干部人事和人才职位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日上午9:00—11:30;其他职位笔试时间为7月1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审查(具体时间、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遴选(选聘)单位对进入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人选在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3、业务水平测试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选聘)单位根据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根据岗位情况测试有关业务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的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选聘)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必须在面试前完成,满分为100分。

4、笔试综合成绩

执纪审查职位的按笔试成绩4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60%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市委组织部相关的职位按笔试成绩3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70%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其他职位按笔试成绩2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8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5、面试

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选聘)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名。

6、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执纪审查职位的按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并排名;其他职位按笔试综合成绩70%、面试成绩30%合成综合成绩并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选聘)单位负责实施。遴选(选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原则上不予递补。经遴选(选聘)单位申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试用

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试用人员,其名单由市人社局在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聘)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试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人员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三、其它事项

1、经物价部门核准,每人笔试报名费90元,用于笔试考务。

2、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向体检人员收取。

3、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0735-2871338、2871932;

考务咨询: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电话0735-2871247、226397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电话0735-2231257

原标题:2017年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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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人员计划与职位表(第一批)

2017年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