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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曲靖市卫生计生委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31人公告
2017-05-20 22:49:47   地区:云南   浏览:0

2.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须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或要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变动情况须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考生须按规定向曲靖市卫生计生委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3.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面试方案》。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曲靖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人员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不能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的岗位,由曲靖市卫生计生委重新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再次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1.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以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由用人单位和曲靖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多种形式,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须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市卫生计生委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四)公示和录(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由曲靖市卫生计生委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的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