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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党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2017-05-17 16:32:51   地区:新疆   浏览:0

(9)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职位咨询电话:0991-2398196。

2、报考注意事项

(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加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有加试要求的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加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无加试要求的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

(2)笔试时间为6月3日上午。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原件提前2小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及资格审查结果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结果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3)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证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网学位证书查询截图打印稿,学信网学历与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截图打印稿,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资格审查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该报考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存档相关复印件。

 

3、专业加试

报考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媒体中心岗位的考生,根据岗位工作特点,笔试入围人员需要进行专业加试,按100分计算,占总成绩20%折算。专业加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素质。

4、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