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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9人公告
2017-05-17 16:43:54   地区:新疆   浏览:0

(2)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截止面试前1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4)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在考试总成绩中按相应比例折合计算。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5)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可进入体检。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技术人员总成绩=笔试分数×40%+面试分数×60%

面试结束后,由交通运输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体检人选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交通运输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考察

交通运输厅政治部会同用人单位,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应聘资格;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毕业生需听取学校相关组织等意见,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合格人员由厅政治部提请党委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

(九)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监督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人:张膑,监督电话:0991-5281406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协调,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