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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聘30人公告
2017-05-17 16:44:44   地区:新疆   浏览:0

(七)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可进入体检。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体检

由交通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附件四)执行。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交通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该空缺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派出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拟聘用资格。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提请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党委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二、公示

经交通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单位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考录其他单位。

十四、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委、交通建设管理局纪委全程监督。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室:0991-5281406

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纪检监察室:0991-5283363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交通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网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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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2017年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20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