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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石鼓区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
2017-05-11 15:53:55   地区:湖南   浏览: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为一套试卷,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对不限专业的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对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内容各占50%。(详见附件1)

2、资格审查。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时间另行公示)须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有单位的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为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招聘岗位面试对象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面试时,如果岗位实际面试人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时,不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替补,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否则不得录取。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各拟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考察

按体检对象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地点待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石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就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凡不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公示、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sgq.gov.cn/mai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拟录用人员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