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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湘乡第二医院招聘护理26人公告
2017-05-03 12:03:11   地区:湖南   浏览:0

6、体检

(1)对象

①试用合格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②按招聘计划减去试用合格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后确定大专生体检人数,大专生体检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方法确定。

 

(2)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及护理工作身体要求执行。有隐瞒病史者责任自负。

(3)如体检有不合格或缺席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4)体检由医院人事科、监察室、护理部具体组织进行。

7、拟聘公告

在医院公布拟聘人员名单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8、试用

拟聘大专生由护理部安排到相关科室试用1个月,试用期作为工作能力、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察,不计分,不分学历享受本市最低工资待遇。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者,不予聘用。

五、录聘人员待遇

1、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见习期三个月,见习期从入院上班之日起计算。见习期满、经所在科室和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医院聘用为合同制护士,享受医院规定的相应专业本科生待遇。

2、大专毕业生:

(1)录聘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见习期从入院上班之日起计算。见习期前6个月不分学历高低,每月按湘乡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6个月后对取得了护士执业证书、经所在科室和职能部门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医院可适当增加其工资待遇。见习一年期满且已于2017年前取得了护士执业证书、经所在科室和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医院聘用为合同制护士,享受医院规定的合同制护士相应待遇。

(2)已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一年、且已于2016年取得了护士执业证书的录聘人员:入院工作满6个月(包括试用的1个月)、经所在科室和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医院聘用为合同制护士,享受相应待遇。

(3)已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二年及以上、且已于2016年以前取得了护士执业证书的录聘人员:入院工作满3个月(包括试用的1个月)、经所在科室和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医院聘用为合同制护士,享受相应待遇。

六、如果录用人员未通过2017年护士执业证考试,则医院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临时工合同,如2018年仍未通过护士执业证考试,医院不再续聘,即录用人员不能继续在医院工作。如2018年通过了执业证考试则在执业证正式注册后的下一个月聘用为合同制护士。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