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服务西部项目计划巴州项目管理办公室(团委)的相关证明原件;
(2)在巴州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巴州人社局相关证明原件;
(3)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巴州党委基层办相关证明原件;
(4)巴州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非新疆或巴州户籍的)报考新疆户籍或巴州户籍职位,须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5)河北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非新疆或巴州户籍的)报考新疆户籍或巴州户籍职位,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6)驻州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或子女(非新疆或巴州户籍的)报考新疆户籍或巴州户籍职位,须提供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团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7)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巴州各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非新疆或巴州户籍的)报考新疆户籍或巴州户籍职位,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到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8)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9)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如未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须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3),盖章后于资格审查时提供,并提供学生证、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如被聘用,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未提供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10)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见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具体专业相符。
根据面试入闱人员规定的比例,通过资格审查出现入闱人员空缺的,从本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人员可递补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照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将在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需进行加试的职位(详见职位表要求),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加试在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
(6)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总成绩×50%。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附件5)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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