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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二季度重庆巫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5人公告(第二批)
2017-04-08 17:56:48   地区:重庆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编委人事会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名额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巫山县2017年第二季度(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上半年修订)》。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巫山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19日-4月20日8:30—12:00,14:00—17:00。具体地点见《一览表》。

2.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填写好的《巫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内容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和确认承诺内容,并在“贴相片处”贴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报考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毕业证(学位证)、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和其它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编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3)。考生需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每科50元。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4月21日14:00-17:00在报名点确认报考单位及岗位后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开考比例

考试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拟招聘名额(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若未形成岗位竞争的,但考生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制)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