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具体聘用单位由考生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岗位在定点单位中依次自愿选择。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未满服务期限解除人事关系的,按每年12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巫山县2017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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