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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二季度重庆巫山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56人公告
2017-04-06 22:18:58   地区:重庆   浏览:0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巫山县编委会研究同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

2017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巫山县2017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的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考生学历和专业要求见《一览表》(附件3)。

4.报考各类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见《一览表》(附件3)。

5.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及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1986年4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其中,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1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以上。

(二)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巫山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分学科分岗位进行,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一)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0日-4月11日,每天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学生事务大厅(9号门进)

(四)报名资料

1. 往届生须持本人毕业证(本科还需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巫山县2017年公招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往届生有单位的须加盖推荐单位鲜章,无单位的须加盖所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鲜章;应届生须加盖高校院系鲜章)。

3. 《巫山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件和电子文档。

4. 《承诺书》(附件4)

5. 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还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资格审查

考生持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共100元)。

(六)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4月14日(8:30—12:00,14:30—17:3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