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7山东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22人公告
2017-03-21 20:39:59   地区:山东   浏览:0

(五)体检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聘用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有关人员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在考察范围人选中研究确定递补人员并组织体检。

体检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对拟聘用的人员进行排名,按照排名顺序选择具体应聘单位。

(七)审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17年5月10日前如下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

需报送的材料:(1)考察工作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7)、合并招聘单位应聘人员选择招聘单位签字表;(2)面试工作材料:面试试题、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计算表等;(3)拟聘用人员个人材料:报名表,自荐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量化赋分因素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察材料,体检表。

审核结束后,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有关材料退回。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须将招聘工作有关的全部材料单独建档,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备查。

(八)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初试、考察和体检合格,并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需尽快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对于在审核、公示过程中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的拟聘用人员,可在考察范围人选中按规定程序组织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日常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察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和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533-3184072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四纪检组、监察室 0533-2312318

原标题:2017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点击下载>>>1-11附件全部下载.zip

1、2017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2、2017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