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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22人公告
2017-03-21 20:39:59   地区:山东   浏览:0

(4)量化赋分因素(见后文)所需的证书、证明等材料。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含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可参照附件9样式出具);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初审期间查看本部门(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结果反馈报名人员。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其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要拒绝其报名并说明理由。

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采用初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三)初试与资格复审

初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时结合在校期间受奖励的量化赋分情况。初试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4月20日,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后告知应聘人员。

1、面试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业内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考评组,从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量评价。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在面试开始前7天将面试工作方案和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附件5)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面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面试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试题命制办法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考官的组成(5人以上)以及组织保障、监督办法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在面试开始前3天将须知的信息告知应聘人员,内容包括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及个人需提前准备的事项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量化赋分

赋分因素需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交相应证书、证明材料电子照片,经资格复审认定有效后,方可作为量化赋分的依据。

量化赋分标准:国家奖学金3分;省级优秀毕业生3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2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2分、省级奖学金2分;校级优秀毕业生2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1分,校级奖学金1分。量化赋分可以累计,但同一赋分因素不累计。奖励荣誉等因素限研究生学段获得(本硕连读的按后三年学段,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按本科阶段后三年学段)。

3、成绩计算与考察入围

面试成绩与量化赋分分数之和为该应聘人员的初试成绩,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范围人选。

量化赋分及考察入围情况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应聘人员。

4、资格复审

初试的同时要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其中对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资格复审时间可放宽至2017年7月31日之前。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考察工作方案和初试结果花名册(附件6)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组成考察组,对考察范围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员做出全面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