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受过刑事处罚或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不适宜履行应聘岗位工作者;
(7)因其他问题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者。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提请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党委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包括下列主要事项:招聘岗位及人数、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拟聘人员考试成绩及排名、拟聘人员体检及考察结果、监督人及监督电话。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核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在所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为五年。
十四、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统筹协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监督、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包括应聘回避与组织实施回避。
2.对应聘者、招聘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相关规定执行。
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纪委(纪检组)全程监督本次招聘。
自治区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0991-5281420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91-5282205
十六、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网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管理局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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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管理局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rar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管理局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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