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资格审查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6.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7.笔试成绩公布时间: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网公告。
8.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违纪情况或《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进入资格审查名单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2.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在新疆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户籍不在新疆的人员,含大学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需提供上述(2)、(3)、(4)条所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6)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7)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8)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0)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员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1)岗位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要求执行。
3.面试入闱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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