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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招聘15人公告
2017-02-11 00:00:38   地区:辽宁   浏览:0

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确定,笔试成绩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锦州市公安局网站(www.lnjzga.gov.cn)查询。

在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参照公务员考试阅卷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复审)

1、人选确定

参加资格审查(复审)的人选根据职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的名单、时间、地点经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锦州市公安局网站(www.lnjzga.gov.cn)查询

2、审查内容

(1)报名资料审核:资料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考生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岗位所需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特殊项目体检:根据岗位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并参照《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进行身体检查。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不合格。

①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②色盲,不合格。

③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④文身,不合格。

⑤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⑥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⑦嗅觉迟钝,不合格

注:以上检查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考生按265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3次。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两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戴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注: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

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组织

1、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锦州市公安局网站(www.lnjzga.gov.cn)公布。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经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锦州市公安局网站(www.lnjzga.gov.cn)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考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指定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