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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招聘7人公告
2017-02-11 00:03:23   地区:海南   浏览:0

(4)内容要求: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并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有所侧重。

(5)面试组织实施: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小组专家评委为5或7名,本系统评委不超过60%。

(六)考察

通过考核招聘列入考察人选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术成果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可从符合条件考生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经考察合格者,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通过招聘考试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的考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术成果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已参加工作的在岗在编人员,主要考察方式是查阅档案和外调等方式,对应届毕业生,则主要查阅其档案资料,若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经考试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并由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统一组织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体检结果,经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站务会议研究,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审核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审核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结果,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及时向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及时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17年研究生应届毕业人员聘用手续办理时间延至该考生就读毕业时间,考生已达毕业时间,但未取得学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招聘工作组织纪律

(一)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

(三)确保参加招聘工作人员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五)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纪检部门监督,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琳

联系电话:65236037;手机:13976898497

传 真:65238330;电子邮箱:hnshbtrs@126.com

纪检监督电话:65237942

原标题: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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