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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省救灾物资黑河储备分中心招聘2人公告
2017-02-07 10:18:48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结合单位用人实际,黑龙江省救灾物资黑河储备分中心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救灾物资黑河储备分中心隶属黑河市民政局,正科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黑河市抗灾救灾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储备、回收、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储备中心救灾物资调运应急方案的制定,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救灾物资出入库账务管理和救灾仓库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

(三)负责对口捐赠黑河片区救灾物资的接收分发;

(四)负责我市抗灾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

(五)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救灾物资运抵灾区,解决灾民衣、食、住、饮用水等基本生活;

(六)落实汛期及重大灾害发生24小时值班制度;

(七)积极协助做好黑龙江省的抗灾救灾工作;

(八)积极做好省减灾委、省民政厅和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2名,其中业务管理岗位1名,综合(安全)管理岗位1名。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四、招聘范围

业务管理岗位面向具有黑龙江省户籍(2017年2月6日前迁入有效,不含当日)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公开招聘(不含在校毕业生);综合(安全)管理岗位面向具有爱辉区、合作区户籍(不含农垦、森工户籍,2017年2月6日前迁入有效,不含当日)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公开招聘(不含在校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30周岁以下(1987年2月13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4、第一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独立工作能力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条件和身体条件;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岗位条件

1.业务管理岗位(重大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物资调运到位保障),男性,物流管理、物流与仓储管理专业;

2.综合(安全)管理岗位(汛期及重大灾害24小时值班),男性,专业不限。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1、报名办法:招聘公告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hmohrss.gov.cn/)及黑河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hljhhmz.gov.cn/)(以下称上述两个网站)进行发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在职人员不能提供报到证的,报名时由工作人员现场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证明;填写《黑龙江省救灾物资黑河储备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2份(见附件);1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要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如填写错误、手机关机、停机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耽误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不低于2:1, 如业务管理岗位达不到这一比例,将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调整到综合(安全)管理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中,如综合(安全)管理岗位达不到这一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要进行加分确认。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属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的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2017年2月17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