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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漳州市直中学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教师19人公告
2017-01-18 15:08:08   地区:福建   浏览:0

进入面试时,招聘单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6.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7.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及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类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月6日上午9:00-11:00,地点为漳州第一中学。

3.笔试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在漳州市教育网站公告。

4.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组通[2013]86号执行。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报考人员必须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证明材料请于2017年2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截止2017年8月31日服务期满未领取考核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毕业生需提供服务地党委组织或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间德才表现、总体评价达合格的证明材料,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5、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2.面试方式:片段教学或课堂试讲。

3.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3、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职位和体检之前放弃的职位,由招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在报考职位且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的报考者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或取消考核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选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