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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聘11人公告
2016-12-19 23:28:06   地区:天津   浏览:0

(二)考察

考察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组织实施。考察以查阅本人档案和现单位工作表现调查形式为主。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对拟聘用人员,学院按规定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备案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学院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十一、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8779607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7111199

原标题: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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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申报表

2、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3、提交材料模板

4、提交材料pdf格式制作说明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