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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招聘17人公告
2016-12-13 22:16:29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我校是河北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2022年冬奥会举办城市、拥有“中国北方最美蓝天”美誉的塞外名城张家口市,占地960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我校1950年建校,现已发展成为以土木建筑类学科为主,工、管、理、文、艺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学校共设有建筑与艺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9个二级学院和人文社会科学系、信息管理系2个系,及研究生部、社会科学部、体育部3个教学部和成人教育学院。建校六十多年来,我校以“艰苦朴实,勤奋进取”的校风、丰厚的建筑文化底蕴培养和孕育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国家的建筑、设计、机械、电力、交通等行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被誉为河北省培养建筑类人才的“黄埔军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3、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2015、2016、2017届全日制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

5、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7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生可采取现场报名或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3日8时—12月20日18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具体地点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13号

办公电话:0313-4187653

传 真:0313-4187653

电子邮箱:hbjzgcxyrsc@126.com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和个人详细简历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报名。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有关材料通过扫描发送至人事处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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