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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曹妃甸区招聘183名教师公告(第二批)
2016-12-13 22:18:04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用人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唐山市曹妃甸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8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岗位、条件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83名,其中:中学教师62名、小学教师86名、幼儿园教师3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16年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2.报考中学岗位的应聘人员需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具有中小学二级或助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放宽到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幼儿园)岗位的应聘人员需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二级或助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放宽到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工作经历、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条件,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21日至1998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具有中小学二级或助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两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1月21日至1998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唐山市曹妃甸区户籍(或生源地);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2016年毕业生和硕士以上研究生、经曹妃甸区人事部门备案,目前在曹妃甸区公办学校参加教育教学工作两年以上者户籍不限;

5.凡涉及年龄、工作年限、户口登记日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1月21日;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11月2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是指:在教育部门注册、备案的教育教学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从业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日—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人社局一楼大厅(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裕华街19号)。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现场提交《2016年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需先行从网上下载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并粘贴彩色照片),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考务费100元。

要求具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另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由校长(园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和单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教育教学经历证明;要求具有中小学二级或助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另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保证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弄虚作假的,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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