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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
2016-12-12 20:23:07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市住房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报市编办和市人社局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作为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7个,现有在编人员19人。主要担负着全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廉租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年度计划和资金计划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2016年市住房保障局拟为市住房保障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人,详见《2016年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工作;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应聘者必须为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符合应聘单位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调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各级学历的在读人员。

(二)享受待遇

被录用应聘人员将享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编制和待遇。

(三)政策性加分

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1日--2016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佳木斯市长安西路行政服务中心(政府八号楼)2楼住房保障局窗口。

报名时需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反面需标注①姓名②身份证号的后四位)及从事所聘专业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持有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报名时,每位考生需缴纳100元报名费。

注意事项: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考生承诺书》,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登记表必须填写两个能联系到本人的手机号码。

(二)资格审查

当场对应聘者所填写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符合项目生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需一并提交省或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过期不予受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权重为总成绩的6:4,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包括加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1)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一百分,采取闭卷方式。笔试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末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