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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54人公告(第二次)
2016-12-02 21:16:21   地区:安徽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县编委会同意,县委宣传部等部门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54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共计54名,其中芜湖县委宣传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芜湖县安监局、芜湖县城市管理局、芜湖县统计局、芜湖县人社局、芜湖县审计局、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县环保局、芜湖县规划和建设委10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芜湖县重点局招聘30名工作人员,芜湖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4名工作人员。

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一)。

三、组织方式

2016年芜湖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各招聘工作环节(步骤)由芜湖县委组织部、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四、信息发布方式

芜湖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whx.gov.cn/)负责发布招聘公告、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名单、体能测试名单、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和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相关信息。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至4: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报名在公卫大楼(县卫计委)10楼1001会议室,其他事业单位报名在县人社局二楼综合服务大厅。

报名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招聘岗位规定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4)《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请应聘人员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下载并自行打印填写交报名处)。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在招聘任一程序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执行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个别紧缺特殊专业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可放宽到2:1开考。对于取消招考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与2天内改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