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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贯庄国家粮食储备库招聘7人公告
2016-11-26 00:26:22   地区:天津   浏览:0

天津贯庄国家粮食储备库系国有企业,坐落于东丽区华明镇赤海路,主要从事储备粮储存业务。为满足工作需要,需招聘员工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

2.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机修工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以上招聘人员应无违法、违纪记录,踏实肯干,勤奋好学,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7.不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的。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应聘方式:

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发送到zp84398681@163.com邮箱;

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

四、录用方式:

根据应聘者简历情况,择优选取人员参加笔试,以电话方式通知笔试地点和时间,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成绩以电话或邮箱形式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未达比例视情况而定),以电话方式通知面试地点和时间,面试后15个工作日内将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以电话或邮箱形式通知。拟被录用者,体检合格后,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见习期为1-3月,基本工资和津贴1950元(含五险一金);见习期满正式录用人员工资及津贴为3000元(含五险一金),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具体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2-24973086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原标题:天津贯庄国家粮食储备库招聘员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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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贯庄国家粮食储备库招聘岗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