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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自治区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3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6-11-24 02:07:22   地区:新疆   浏览:0

(4)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5)笔试成绩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林业厅网站公布。

2.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林业厅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试题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以汉语统一命题、汉语答题。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试题进行。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自治区林业厅共同组织具有考官资质的人员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1入围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100分

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林业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林业厅网站公布总成绩排名。

 

十、体检

自治区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按照入围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林业厅网站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自治区林业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体检人选后,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林业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1、自治区林业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同各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林业厅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