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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选聘职员公告
2016-11-22 23:06:39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职员,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面向社会人员公开选聘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职员职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选聘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选聘职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职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护理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护理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本科学历为护理学、研究生学历为非护理学,还应具备护理学的相应学位。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考生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四)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护理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护理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内科学",则不符合要求。

(五)对报考年龄的有关要求

在《选聘职员职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选聘职员职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如要求40岁以下(即1975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以及解除处分期未满1年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近三年内违反医德医风,被评为医德欠佳及以下的;近三年内鉴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的;

2、2011年8月以来参加国家、各省或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投递资料报名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

年11月30日17:00止(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5333号),联系电话:0755-28332581,邮编:518117。

(四)资格初审相关要求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核人员验证,并提交复印件。

1、材料:(1)必需材料:报考者本人填写的《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选聘职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从事临床工作及年限的证明、《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其中已育或已孕人员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环节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参考材料:报名者除须提供(1)必须材料外,可提供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介绍资料、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状)证书等,供选聘单位择优时参考。

2、其他要求:报考者所提供的审核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名和选聘资格。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