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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宝鸡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571人公告
2016-10-20 00:02:29   地区:陕西   浏览:0

(三)打印准考证

符合笔试条件的应聘人员从2016年11月5日8:30开始,登陆宝鸡市人社局或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教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备份并妥善保存。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2日上午9:00——11:00。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各占5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客观性试题,时间120分钟。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常识、公文与论文写作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省情概况及时事政治等内容。

教育基础知识考试主要范围为:教育学、普通心理与教育心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

(五)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应聘人数不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量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缺额,按本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在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工作年限及同意应聘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为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试讲(说课)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应聘人员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达不到2∶1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七)体检:体检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教育基础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八)考察: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以下环节。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岗位因故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予以递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十)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聘用文件,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聘用文件下发《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被聘人员凭通知书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公开招聘笔试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查等招聘有关事项将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不再电话告知应聘人员,请及时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