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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布尔津县招聘公交车驾驶员公告
2016-10-09 23:30:09   地区:新疆   浏览:0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布尔津县政府网、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为期3天公示。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岗前培训

由交通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由公交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九)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培训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签订劳动合同。聘期5年,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合同。合同期满未续聘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2.拟聘用人员逾期3天不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十)调剂

调剂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服从调剂、未入闱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

四、工资待遇

缴纳社会保险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3800—4500元左右不等(经公司考核后,予以发放)。

食宿自理。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布尔津县纪检、组织部、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布尔津县纪检委:0906-65277616532966

中共布尔津县委组织部:0906-6521274

六、相关事项

《招聘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七、政策解释

(一)《招聘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政策咨询电话

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6526116

布尔津县交通局:0906-6526677

原标题:2016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交车驾驶员工作简章

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交车驾驶员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