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将在招聘现场适时公布。
事业单位的拟聘人员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聘用岗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企业的拟招聘人员,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公示方式及内容。
八、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属区事业单位招聘的人才报区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纳入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国有企业、非公企业招聘的人才按管理渠道纳入相应企业自主管理。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企业签订人才聘用合同,按企业自主规定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按时报到者,以及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四)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设置所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经同意延迟报到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人员需在九龙坡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提出调离或解聘的,一律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并按照与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企业招聘的人员,原则上由企业自主管理,但辞职辞退的需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按岗引进、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引进优秀人才、急需人才。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的招聘对象取消其聘用资格。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本简章由九龙坡区委组织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九龙坡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引才服务电话:
区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23-68782066
联系人:张书豪
区人力社保局(政策咨询及考务工作):
联系电话:023—61968919、61968952
15808055033、13883397886
联系人:冉天红、何明娟、周永嘉、黄 睿
原标题:重庆市九龙坡区面向全国引进企事业单位急需高层次骨干人才和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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