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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九龙坡区企事业单位急需高层次骨干人才和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
2016-10-05 23:18:52   地区:重庆   浏览:0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第四届九次全委会、区委第十一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全力加快实施人才助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扎实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城市建设,充分吸纳各类人才投身九龙坡区开发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结合功能板块建设、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重点行业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决定面向全国开展急需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和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人才公开引进活动及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基础性人才招聘工作,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指标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第一项:急需高层次人才。包括具有较高的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3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人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0年10月3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引进中小学急需高层次人才中,参考人才属在编教师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3日及以后出生)且获得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职称条件:获得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赛课及本学科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地市级或省部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赛课及本学科技能大赛二等奖;国家级直属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赛课及本学科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命名名师及高考、中考命题专家。

引进卫生医学检验、儿科、医学影像等紧缺人才中,参考人才属在编人员的,职称条件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3日及以后出生)。

第二项:重点高校毕业生人才。包括海内外重点高校、各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与引才相关专业对口的教育部直属院校、重点本科高校(均不含独立学院、二级学院)、国家部委及重点科研院所直属高校2015年至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毕业生;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毕业并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重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紧缺性、专业性强(如法律、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医学检验、儿科、医学影像及中职专业中紧缺学科和企业招聘岗位,具体见附件岗位一览表)的岗位放宽至本专业综合性大学。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3日及以后出生)。

第三项:基础性事业人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3日及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岗位涉及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

(二)报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

康。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须与招聘岗位所设置的具体专业要求一致,设置为专业类别的按专业类别要求一致,必须完全对应《重庆市九龙坡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8月修订)(详见附件5)所列的具体专业或专业大类。海外留学生报考的,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

3.岗位设置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其工作经历须与本专业一致,如报考教育专技岗位,工作经历应当是教师岗位上的工作。

4.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的岗位普通话等级:语文岗位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须二级乙等及以上。已通过各级语委测试机构资格考试但暂未发证的,须由测试语委机构出具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