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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北屯市第十师招聘歌舞团团长和工作人员4人公告
2016-08-30 16:03:17   地区:新疆   浏览:0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第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

1. 面试内容:

歌舞团团长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工作人员面试根据岗位所需进行专业水平测试。

2. 面试时间和地点:

 

2016年9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 注意事项: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面试。正式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中。正式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4. 面试(专业水平测试)时间20—2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专业水平测试)费用40元。

(三)考察

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招聘人数1:1的入闱比例进入体检。由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第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第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公示

对体检后合格的人员,在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对招聘职位的拟聘用人员聘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 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 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第十师北屯市门户网站(www.bts.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第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0906—3371450

第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3371646

监督电话:

第十师北屯市纪委:0906—3370094

通讯地址:

新疆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

原标题:2016年第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歌舞团团长和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1、2016年第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歌舞团团长和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2016年第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歌舞团团长和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3、2016年第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歌舞团工作人员面试项目.doc

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

第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