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6新疆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事业单位招聘77人公告
2016-08-24 15:32:11   地区:新疆   浏览:0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的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名时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个科目40元,资格确认后现场缴费。

(四)招录工作由十四师昆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均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时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1、笔试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含公共基础知识),均为汉语试卷。考生必须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

 

笔试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法进行。面试均用汉语答题。

面试费40元。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4、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

笔试成绩于2016年11月4日在十四师昆玉市政务网进行公示。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面试地点现场公布,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20:00之前在十四师昆玉市政务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

考生依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师市人社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4〕2号)执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第十四师昆玉政务网(www.btdsss.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师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五、监督与回避

第十四师昆玉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报考十四师昆玉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