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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洛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5人公告
2016-08-14 15:04:19   地区:河南   浏览:0

为适应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洛宁县人民法院、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见附件)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为18至28周岁(1998年10月31日至1988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对在乡镇从事畜牧兽医5年以上的人员报考动物检疫协检岗位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66年10月31日以后)。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作弊行为的;

6、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上午8时30分至17日下午6时30分。

(二)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交报到证;4、从事畜牧兽医5年以上人员报考乡镇动物检疫协检岗位的需洛宁县畜牧局出具证明;5、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

(四)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提交《洛宁县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30元。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洛宁县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请于洛宁人力资源网最新公告中下载。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由洛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牵头组成的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

4、考生请于2016年8月23日至24日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作弊或缺考,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满分100分。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适时在洛宁人力资源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