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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奎屯公路管理局补充招聘97名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公告
2016-08-09 18:06:21   地区:新疆   浏览:0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1、按照拟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奎屯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ktglj.cn)、奎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ld.kuitun.gov.cn)、克拉玛依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syshrc.com)。

 

2、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6、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八)政审

1、奎屯公路管理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被考察人员应填写《2016年奎屯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考察表》登陆奎屯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ktglj.cn)、奎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ld.kuitun.gov.cn)、克拉玛依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syshrc.com))下载。

2、奎屯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进行政审。

3、拟聘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4、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提供毕业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拟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九)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经奎屯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在奎屯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ktglj.cn)、奎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ld.kuitun.gov.cn)、克拉玛依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syshrc.com)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十)培训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按照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2、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后,由奎屯公路管理局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第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和《劳动合同之补充协议》第8条(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调换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之规定,聘用制收费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书》不足三年的一律不得因私调整工作地点和岗位。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书》不足三年申请辞职的,必须提前30日书面向所聘用的收费站提出辞职,并支付上岗前培训费费、服装费,扣发本年度各项奖金(如: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年终一次性奖和年度绩效奖)。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奎屯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奎屯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92-3353010。

招聘期间,奎屯公路管理局将在局机关一楼设置举报箱。为方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七、其他事宜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或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登陆奎屯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ktglj.cn)、奎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ld.kuitun.gov.cn)、克拉玛依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syshrc.com))及时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