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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金融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2016-07-10 00:06:18   地区:新疆   浏览:0

(5)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

 

2.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试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自治区考试中心命题。面试题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不少于7 人,由自治区金融办相关人员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金融办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金融办网上公布笔试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八、体检

自治区金融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金融办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金融办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自治区金融办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金融办另选二甲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考察

自治区金融办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金融办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金融办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金融办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金融办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金融办综合处组织实施。

十四、招聘监督。

自治区纪委驻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