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沈阳医学院招用30名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公示结果不影响招用的人员,学校组织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招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招用,不合格的解除招用。
本公告由沈阳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用咨询电话: 024-62215705
纪检监督电话: 024-62215606
原标题:沈阳医学院2016年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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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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